河南叶县:家属质疑执法处理引关注

在河南省叶县,一起事件引发了家属对相关执法人员处理方式的强烈质疑。2022 年 1 月 31 日晚,侯某涛与侯某军发生二次争执,死者侯某潇的父亲侯某桥认为这场争执与儿子的情况存在直接关联。

2022 年 2 月 1 日下午,侯某桥拨打了报警电话。然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相关执法人员在傍晚时分让侯某桥签署了一份 “不要求解剖尸体,排除非自然原因” 的文书。从事件发生到 2022 年 3 月 24 日,长达 60 天的时间里,执法人员既没有对死者家属侯某桥进行询问调查,也没有对发现现场的第一人进行调查,更没有对 1 月 31 日晚争执的目击者进行任何调查。当时在场的侯某伟、侯某彪等人同样未被询问。

2022 年 3 月 24 日下午 2 点,侯某桥前往相关单位询问儿子事件的进展。却被一名指导员安排人员做询问笔录长达两个半小时,期间一直在询问 1 月 31 日晚上侯某桥打牌的事情,对儿子的事件只字不提。在侯某桥的坚持要求并与指导员发生争论后,才在询问笔录后面询问了一下 1 月 31 日晚的争执情况。当侯某桥对指导员的处理态度和言语提出质疑并要求录像时,被指导员收走了手机,有执法记录仪为证。

当询问到 1 月 31 日晚的争执与儿子情况的关系时,指导员告知侯某桥,当晚的争执不属于特定不当行为,相关单位不予立案。侯某桥质问自己作为目击者为何没人找他调查,却未得到明确答复。当他要求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时,指导员告诉他只有侯某军有权要求出具,因为争执发生在侯某军家中。在核对询问笔录时,侯某桥发现笔录第一条竟写着他去相关单位是询问有关 1 月 31 日晚打牌的情况,在他的要求下才修改了笔录,有询问监控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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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 25 日,侯某军去相关单位要求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时,得知 1 月 31 日发生争执人员侯某涛的手机早已归还,而当晚参与打牌以及作证人员的手机仍然扣留在相关单位。

从 1 月 31 日晚上发生争执现场到侯某桥家约有 300 米左右的路程中,共有 4 个监控设备,但只调取了 2 个,在 60 天内无办案人员对监控进行全面调查,导致大量有力证据无法还原、收集。侯某桥在事发第七天才将监控中未被覆盖的部分拷贝下来,其它监控均因超过存储容量无法复原。他提供了两段视频作为证据,已提交给叶县相关监督部门。视频显示,2022 年 2 月 1 日 2 点 14 分 35 秒侯某潇由南向北回家,2 点 16 分 39 秒在大门内行为异常,有明显不安、害怕、胆怯行为,在大门内徘徊 35 秒左右才开门外出;另一段视频显示,2022 年 2 月 1 日 2 点 11 分 35 秒,有一女子从侯某桥家前道路由南向北走去,2 点 14 分 25 秒进入侯某桥家大门前,2 点 15 分 49 秒才离开,她的行为让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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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桥还在车内副驾驶门缝内发现一纸条,上面写着与争执有关的内容。他请求有关部门结合这些证据展开调查,依法依规处理涉嫌不当行为、保护行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2 年 3 月 28 日,侯某桥向叶县相关部门信访接待厅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以他已签署了 “不要求解剖尸体,排除非自然原因” 的文书为由将他打发。

从 2022 年 3 月 25 日向上级反映到 2022 年 4 月 25 日,叶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没有就侯某潇的事件对侯某桥进行调查。2022 年 4 月 21 日,相关单位将侯某桥拉到叶县相关部门,对他在特定时间段三次参与打牌一事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侯某潇的事件只字未提。侯某桥认为这明显存在不当对待反映问题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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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26 日,叶县相关监督部门、驻县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让侯某桥在相关单位签了一份《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来访问题双向承诺书》,并告诉他县纪委已经受理,在处理结果之前先不要再邮寄举报材料了。

2022 年 7 月 7 日上午,侯某桥拨打办公室电话 3649261 询问事件情况,被告知 “本来早都该给你结果哩,这段时间有点忙”。中午时,叶县相关监督部门驻相关部门纪检组通知他到相关单位,说 “指导员处理态度不好,有不足之处”,但没有提及侯某潇事件的办理情况以及对指导员的处理结果,侯某桥在意见反馈书上签了 “对调查结果不满意”。

2022 年 8 月 11 日,相关单位通知侯某桥过去,一名自称是刑警队的吴某询问他有何诉求。侯某桥提出查清儿子事件原因及因果关系、查清事件之前接触过的人、依法依规处理相关涉案人员、追究相关部门不作为等行为。8 月 23 日,相关单位通知侯某桥说相关领导在单位让他过去。过去之后,自称是叶县相关部门刑警队大队长姓王的人和吴向华与侯某桥交流了约一个小时,有执法仪为证。之后刑警队让侯某桥签不立案告知书,侯某桥询问他们是否看过相关视频及监控,王大队的解释存在矛盾。当侯某桥问其儿子事件原因及过程未调查、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王大队回答他们办案过程及调查对象无权告知侯某桥。还称侯某潇事件之前有特定倾向,但侯某桥表示这些说法等律师介入后能否看到却未得到明确答复。最后,侯某桥询问儿子事件若继续反映该找相关单位还是刑警队,王大队支支吾吾未直接回答。当让侯某桥签不立案告知书时,侯某桥提出疑问,担心签了之后无人管,拒绝签字,有录音为证。

8 月 29 日,侯某桥才收到一份叶县相关部门给的儿子生前遗书。遗书中的内容让侯某桥更加坚信儿子的情况与 1 月 31 日晚的争执及侯某涛的不当行为有关。然而,叶县相关部门既不以特定行为立案,又不对儿子的事件原因和经过展开调查,侯某桥认为这实属不作为、不公正处理、保护不当行为。

这起事件中,家属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过程充满质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彻查此事,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